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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
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董事王春燕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
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王春燕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及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
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王春燕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