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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520 股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3,520                   23,520             2024 年 3 月 2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12 月 5 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部分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520 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52)。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1
   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
   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52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54920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
   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298,191,823 股变更为 298,168,303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31,510        -23,520          1,207,9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6,960,313              0        296,960,313
    股份合计                    298,191,823        -23,520        298,168,303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管
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
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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