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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洁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丁键2024-03-2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
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丁键,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
交北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广为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蓝冰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易纬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行政经理,现任无
锡联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于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数
 丁键        1          1       1        0       0         否            0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未在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无需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修订了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按照要求在 2024 年度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
通交流,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4)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办公和考察,及
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合规治理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规范化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公司管理层均予以
采纳。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
方式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情况,
年度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本人认为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并通过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中,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了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
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
健全。2023 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任免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窦
晓波、康捷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聘任本人及王英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本人认为
公司落实了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完成董事任免,保障了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
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
况,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
职。认真且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今后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规定,积极地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丁键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