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宁波德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
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
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
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
7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12名激励对象408.1000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
12月2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拟授予125名激励对象62.3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
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
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
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
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0652 万份。
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 5.0652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
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计 15 人因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
期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
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尚需待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成后实施;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