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10-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力鼎光电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
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8,0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
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29,812.98 17,956.30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763.37 5,859.93
合计 35,576.35 23,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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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募
投项目”或“募投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
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 地块”的新建生产基地。本募投
项目原计划对地块厂房进行装修,并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
术,搭建先进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产能供应能力,进一
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本募投项目已于 2023 年末开始逐步进
入生产状态,并仍在持续投入中。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计划增加公司总部厂区“福建省厦门
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 26 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研发核心
力量目前仍集中在公司总部厂区,高效精准的产研互动,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因此,为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生产技术和工艺能力的持续提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增加公司总部
厂区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 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地块;福建省厦门
H2018G01G地块 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
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
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日
常生产及研发需求,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
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
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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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
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 地块”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福建省厦门
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 26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力鼎光电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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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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