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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克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克新材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1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派克新材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确认的关联方
    本次确认的关联方为无锡奕点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点科技”)。
    奕点科技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之女是
金奕为其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100%。

    (二)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说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到期利率为 2.35%。

    鉴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临近到期,加之募投
项目后续有对外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现金流规划,因此公司筹划将部分可转让大
额存单产品对外转让。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向奕点科技卖出 5,000 万元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
公司收回本金 5,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 355,763.90 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已
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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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
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
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同时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奕点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05-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DK4AY12M
法定代表人           是金奕(注)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是金奕持股 100%
                     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
                     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
                     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
经营范围             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是金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夫妇的女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
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通过双方协商,按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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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
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机制的理解有误,公司董事会已要
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
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
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
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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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同意补充确认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
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
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人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
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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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苗 涛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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