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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大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西大门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共计募集
资金 50,808.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537.7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270.2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79.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45,590.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
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
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607.86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
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及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当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
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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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
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
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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