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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
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
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
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
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8.55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 84,13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132.06 万元后的净额为 74,999.94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2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海通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4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
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
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
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
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监事会、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
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