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0-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达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9,8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3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32.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99.94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
1 45,000.00 45,000.00
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
2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1
3 偿还银行贷款 25,000.00 24,999.94
合计 75,000.00 74,999.94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
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
属装饰板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
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7)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江苏华
达港务有限公司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靠近海边,由于临海地基比较复杂,基础设计须充
分考虑土壤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因此前期的土地平整等基础建设耗时较长。为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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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的
预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预计投产和 调整后预计投产和
序号 项目名称
产生效益的时间 产生效益的时间
1 年产 210 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 2024 年 11 月 2025 年 5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环境及实际建设进度综
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
预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时间做延期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
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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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
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时间做延期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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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屈田原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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