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保
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为聚合
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435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和 2023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 3 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其
中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 亿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保障聚合顺鲁化在建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2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7,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州新城支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行
(三)担保到期情况
2024 年 1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州分行
杭 州 聚 合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聚合顺鲁化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持股 35%,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4%。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200,055,262.52 769,856,044.39
负债总额 770,327,105.15 373,222,485.72
净资产 429,728,157.37 396,633,558.67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8,791,914.58 165,137,922.11
净利润 33,094,598.70 -2,850,772.70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担保额度:17,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
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甲方)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资产池质押担
保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
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
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
担保的实现: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将
乙方质押资产到期托收款项、兑现资金及资产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
下债务。甲方也可以直接将出质资产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的资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资产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
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融资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的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在建项目建设需要及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聚合
顺鲁化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
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
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150,000 万
元、100,43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89%、63.54%,担保对
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