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特种材料”),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特种
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2,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77,435 万元、4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被担保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 4 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其中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 10 亿元、6 亿元。内容详见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 17,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
5,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州支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2,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
(三)到期情况
2024 年 4 月至 5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聚合顺鲁化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持股 35%,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4%。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8,247.89 154,120.34
负债总额 84,447.46 107,890.59
净资产 43,800.44 46,229.75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2,617.36 35,777.16
净利润 4,137.08 2,429.31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特种材料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 389 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 6 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
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3,922.72 148,203.64
负债总额 114,260.00 137,736.66
净资产 9,662.73 10,466.99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5,378.24 77,922.03
净利润 326.65 804.26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聚合顺鲁
化)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
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聚合
顺鲁化)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担保额度: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
之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
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特种材料)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2,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
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超过 70%,但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
的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
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200,000 万
元、117,43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87%、68.63%,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