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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常德聚合顺”),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种材料”),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常德聚合顺、特种
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00、1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为常德聚合顺、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7,500、
42,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被担保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 4 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其中为常德聚合顺、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 2.5 亿元、6 亿元。内容详见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常德聚合顺、特种材料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 15,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常德聚合顺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5,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德分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

     (三)到期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万元)               (授信银行)

杭 州 聚 合 顺新材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1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常德聚合顺
     1、公司名称: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 166 号
     3、法定代表人:毛新华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普通
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
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
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
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354.05                    40,916.62
      负债总额                    14,829.75                    24,415.55
       净资产                     12,524.30                    16,501.08
                                                        2024 年 1 月-6 月
                            2023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176.81                    29,102.04
       净利润                       263.40                      726.77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特种材料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 389 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 6 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
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3,922.72                  148,472.14
      负债总额                    114,260.00                  137,624.25
       净资产                      9,662.73                    10,847.89
                                                         2024 年 1 月-6 月
                           2023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5,378.24                  150,645.10
       净利润                       326.65                     1,185.16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额度:5,000 万元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
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
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
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主债权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
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
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
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
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
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
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常德聚合顺、特种材料(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日常经营需求
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常德聚合顺、特种材料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
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200,000 万
元、146,93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87%、85.86%,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