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4-09-09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 件…………………………………………………………第 6—10 页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316 号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合顺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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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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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763,120 张,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616,88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80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424.00 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该部分属于
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24.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33,37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233.48 万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3,16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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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12.4 万吨尼龙 2206-330114-
58,288.72 15,800.00 52,896.50 5,392.22
新材料项目 89-01-429920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2020-370305-
42,447.71 18,000.00 37,612.50 4,835.21
料(尼龙 66)项目 26-03-147018
合 计 100,736.43 33,800.00 90,509.00 10,227.4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7,931.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建设
占总投资的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实际投入
比例(%) 金额
金额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58,288.72 6,643.35 11.40 2,770.62
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
42,447.71 11,288.04 26.59 5,386.11
龙 66)项目
合 计 100,736.43 17,931.39 17.80 8,156.7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41.03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3.21 67.92
律师费用 56.60 14.15
资信评级费用 37.74 37.74
信息披露费用 18.68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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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
项 日 发行费用总额 (不 含税 )
发行 费用金额 (不 含税 )
发 仃 于续 费及其他费用
合 计 141,03
戆股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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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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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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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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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注册会计师许安平执业资格未经许安平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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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注册会计师刘小欢执业资格未经刘小欢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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