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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0%(11.14 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 号)核准,2022 年
3 月 7 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20,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204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 号文同意,公司 20,4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
债券代码“111003”。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 14.6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3.93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 5 月 17 日转股价格由 14.63 元/股
调整为 14.4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
2022-055)。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 5 月 18 日转股价格由 14.42 元/股
调整为 14.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
2023-037)。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21 日转股价格由 14.21 元/股
调整为 13.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
2024-041)。
    二、“聚合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11.14 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
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
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即
13.93 元/股),则本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聚
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
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聚合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