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5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的比例(%) 1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 183,454,670 40.85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 2 61,657,943 13.73 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 17,900,000 3.99 (有限合伙) 4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6,509,112 3.68 5 沈斌强 7,500,000 1.6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6 3,580,005 0.80 工持股计划 7 杨清燕 2,000,000 0.45 8 杨清华 2,000,000 0.45 9 杨东燕 2,000,000 0.45 10 陈裕纯 2,000,000 0.45 11 宋玉芹 2,000,000 0.45 12 孙霞 2,000,000 0.45 13 李建平 2,000,000 0.45 注:因第七至十三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披露前十三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公司无限售条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件流通股股份总 (股) 数的比例(%)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 1 61,657,943 27.71 公司 2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6,509,112 7.4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3 3,580,005 1.61 工持股计划 4 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 1,950,000 0.88 5 屈凤祥 1,534,844 0.6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远 6 1,500,000 0.67 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5,584 0.6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 8 1,037,600 0.47 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9 1,021,406 0.46 PLC.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1,991 0.45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