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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05-17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江西
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
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国
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