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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富春染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利胜)2024-03-2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魏利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
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7月毕
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原安徽机电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6月中国
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61基地)飞行器设计专业硕
士毕业,2009年3月上海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毕业。2012年1月至
2014年3月,在上海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到
美国UniversityofDetroitMercy和英国UniversityofEssex访学,担任电气传
动与控制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共出席5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36项决议。召开3次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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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通过了19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
  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
  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
  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
  独立董                                                                              股东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事姓名                                                                              大会
           次数 席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议
  魏利胜       5             5    5         0          0       0          否            3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
  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
  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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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
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
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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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30日由于公司董事陈书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需补选新的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对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
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了解,综合考察后提名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
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
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
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