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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8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035,353 股,其中特别授予部分 1,606,353
股、非特别授予部分 429,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股票2,005,353股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股票30,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
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公告》。
    7、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
别授予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19 元/股。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6)。
    8、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17 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10、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同意对已经离职的 1 名股权激励人员的 7,000 股股票以 4.068 元/股的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1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意对已经离职的 1 名股权激励人员的 35,000 股股票以 4.068 元/股的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
    13、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2 年 9 月 19 日
            授予价格                              4.19 元/股
            授予数量                           466.5854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97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462.0000 万股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94 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10.00 万股
                                               暂缓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3 年 7 月 3 日
            授予价格                             4.139 元/股
            授予数量                             10.00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0.00 万股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2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0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第一批次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日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
          解除限售数量                           2,023,330 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2,679,353 股
                                   因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回购
      取消解除限售数量及原因       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317
                                                股限制性股票
    价格调整情况:2022 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后,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1,442,09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1
元(含税)。经过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19 元/股调整为 4.139 元/
股。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1,524,781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1 元(含税)。经过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4.139 元/股调整为 4.068 元/股。

       四、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特别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非特别授予部分
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售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2021            的平均值为 527,845.66 万元,相比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2023 年两年营业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为
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34.50%;(2)              47.6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19.08%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余 90 名限
                                                 不合格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秀(A)或良好(B),个人绩效考核
                                                          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标准系数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90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005,353 股。

    五、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非特别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售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519,282.13 万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2021                元,相比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均值的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增长率为 45.2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低于 32.00%;(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2%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暂缓授予的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
                                                   不合格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A),个人绩效考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标准系数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2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

    六、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005,353 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可     本次解除限
                                                 特别授予    非特别授予    解除限     售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部分(股)    部分(股)    售数量     授予限制性
                                                                           (股)       股票比例
                             财务总监,董
     1       罗效愚                                 0          50,000      15,000      30.00%
                               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2       葛效阳                                 0          50,000      15,000      30.00%
                                 理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12,683    1,230,000   1,975,353    43.48%
             (88 人)
                  合计                           3,212,683    1,330,000   2,005,353    44.14%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0,000 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非特别授予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量占已授予限制
                               部分(万股) 售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10.00         3.00            30%
          人员(2 人)
              合计                10.00         3.00            30%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9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
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 9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2,005,353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暂缓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9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公司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9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05,353 股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