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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安德利: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2024-03-07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李

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李尧先生严格遵

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龚凡,于 2022 年 6 月起任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是□     否√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是□     否√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是□     否√
        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龚凡

                                                    2024 年 3 月 5 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雁,于 2022 年 5 月起任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是□     否√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是□     否√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是□     否√
        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雁

                                                    2024 年 3 月 5 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李尧,于 2019 年 6 月起任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是□     否√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是□     否√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是□     否√
        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李尧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