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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茂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4-05-0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茂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旭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志华                       联系电话:021-3896659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永茂泰进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
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职调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查和现场检查。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受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加剧,车企纷纷
                                                    采取降价促销策略,终端降价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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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链上游传导等因素影响,2023年公司
                                               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下降67.18%。未来,如受到宏观经济
                                               波动、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加剧、原材
                                               料价格波动、传统燃油车业务下降等
                                               因素影响,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应对
                                               措施,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
                                               滑所引致的投资风险。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年度未发生按有关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年度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年度,保荐机构已督导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治理各项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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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
10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正或补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报告。
                                               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
11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披露审阅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年12月22月,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长徐宏因公司于2022年6月存在重大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货交易亏损未及时披露的问题而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2                                             保荐机构已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度,加强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不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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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4                                             的报道,并及时与公司核实情况,未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发现所列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相关情
15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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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华泰联合证券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查工作计划,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现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年度的
                                                 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7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永茂
泰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永茂泰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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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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