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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承接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伟时电子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 2020 年 9 月 16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97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53,208,365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822,913.15 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
值税)总计人民币 29,766,309.38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预付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公司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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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以及伟时电子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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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50,968.36             36,051.45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合计                              68,331.10             53,414.19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8,101,262.59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78,004,138.22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 币 110,097,124.37 元 ),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计 人 民 币
2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110,968.73 元(包含募集
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4,238,657.21 元、累计理财投
资收益人民币 12,831,686.55 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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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
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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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伟时电
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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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峻毅                林臻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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