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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4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
房”)、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便利”)、四川勤康健之佳医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勤康”)、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唐人医药”)均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
之佳”)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担保合计金额为 26,1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连锁
药房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8,663.36 万元;为之佳便利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996.01 万元;为四川勤康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78.77 万元;为唐人
医药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806.29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
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期间内,提供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大写:捌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期,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
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广发银行


                                    1
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
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3、近期,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
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佳便利与广发银行
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
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4、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勤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约定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
万元整)和相关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之和。
    5、近期,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人医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约定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9,600 万元(大写玖仟陆佰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人
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
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
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并购项目相关
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
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2
            民币 70 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9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及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1
                  法定代表人: 蓝波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医药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220,773.07   124,122.10          66,258.12    96,650.97   464,185.78   13,185.58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252,366.94   136,764.52          82,155.88   115,602.42   533,730.84   16,913.55
   31 日(经审计)



                  (二)名称: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2
                  经营范围:便利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额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15,749.53      13,640.63      9,085.60    2,108.90    40,778.69         -3.23
日(经审计)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17,259.22      10,245.12      6,304.35    7,014.09    44,141.41        371.27
日(经审计)



               (三)名称:四川勤康健之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 215 号 2 幢 3 楼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16,845.64      12,457.95         11,791.97    4,387.69   16,124.85       176.05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度/2023 年 12
                             17,873.34      11,280.26         10,800.48    6,593.08   25,338.48       227.75
  月 31 日(经审计)



               (四)名称: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13,925.732 万元
               注册地: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 42 号紫微星会馆二期 1401-1407 号
               经营范围:医药零售


                                                          4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2022 年 9-12 月/2022 年
                                79,424.34      30,071.40        28,158.19       49,352.94     25,756.40      9,836.78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100,963.81     48,825.27        44,765.36       52,161.54     72,621.45     12,140.88
    31 日(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书
  债权人
                     招商银行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            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
(授信人)
  债务人
(受信人/授          连锁药房                连锁药房             之佳便利            四川勤康             唐人医药
信申请人)
  保证人              健之佳                 健之佳                健之佳                健之佳             健之佳

 保证金额            8,000 万元            6,000 万元            1,000 万元          1,500 万元           9,600 万元

                     为招商银行根            为主合同项           为主合同项             本合同的主   本合同的主合同
               据《授信协议》在       下的债务本金、       下的债务本金、利       合同为债权人与      指在保证额度有
               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利息、罚息、复       息、罚息、复利、 债务人所签署的            效期内,债权人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利、违约金、损       违约金、损害赔偿       形成债权债务的      与债务人签订的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害赔偿金、为实       金、为实现债权而       一系列合同、协      额度授信合同及
               额之和(最高限额       现债权而发生的       发生的费用(包括       议及其他法律性      其项下所有使用
               为人民币(大写)       费用(包括但不       但不限于诉讼费、 文件。                    授信额度的“分
 保证范围
               捌仟万元整),以及     限于诉讼费、仲       仲裁费、律师费、              保证范围为   合同”,以及具
               相关利息、罚息、       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 包括主合同项下            体约定每笔债务
               复息、违约金、迟       差旅费、执行费       保全费、评估费、 的主债权、利息、 金额、债务履行
               延履行金、保理费       、保全费、评估       拍卖或变卖费、过       罚息、复利、违      期限及其他权
               用、实现担保权和       费、拍卖或变卖       户费、公告费等) 约金、损害赔偿            利、义务的合同。
               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费、过户费、公       和其他所有应付         金、迟延履行期          为债权人依据
               相关费用等。           告费等)和其他       费用。                 间的债务利息、      主合同约定为债

                                                           5
                                所有应付费用。                             迟延履行金、为   务人提供各项借
                                                                           实现债权的费用   款、融资、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表内外金
                                                                           诉讼费、仲裁费、 融业务而对债务
                                                                           律师费、差旅费、 人形成的全部债
                                                                           评估费、过户费、 权,包括但不限
                                                                           保全费、公告费、 于债权本金、利
                                                                           公证认证费、翻   息(含罚息、复
                                                                           译费、执行费、   利)、违约金、
                                                                           保全保险费等)   损害赔偿金、债
                                                                           和其他所有应付   权人实现债权的
                                                                           的费用。         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
                                                                                            具体签署的合同
                                                                                            为准。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授信
                                                                           有效期为2024年       本合同保证
               授信期间为                                                  6月11日-2025年   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                                              5月17日。        2024 年 6 月 11 日
           -2025年6月10日。         授信有效期           本合同债务            本合同项下   -2030 年 6 月 11
               保证期间为自     为 2024 年 6 月 11   期限为2024年6月       的保证期间为主   日。
           《最高额不可撤销     日 -2025年5月 30     11 日 -2025 年 5 月   合同项下债务履       根据主合同
           担保书》生效之日     日。                 30日。                行期限届满之日   项下债权人对债
           至《授信协议》项         保证期间为           保证期间为        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所提供的每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自主合同债务人       自主合同债务人        权人依具体业务   笔融资分别计
保证期间
           融资或招商受让的     履行债务期限届       履行债务期限届        合同约定的债务   算,就每笔融资
           应收款债权的到期     满之日起三年。       满之日起三年。        履行期限届满之   而言,保证期间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具体债务保           具体债务保        日起三年,每一   为该笔融资项下
           款日另加三年。任     证期间以具体合       证期间以具体合        具体业务合同项   债务履行期限届
           一项具体授信展       同/协议履行情        同/协议履行情况       下的保证期间单   满之日起三年。
           期,则保证期间延     况为准。             为准。                独计算。             具体债务保
           续至展期期间届满                                                    具体债务保   证期间以具体合
           后另加三年止。                                                  证期间以具体合   同/协议履行情
                                                                           同/协议履行情    况为准。
                                                                           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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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根据蓝波、舒畅与上述各家银行
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蓝波、舒畅为上述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
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基建计划等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
    本次申请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3,807.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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