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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4-12-1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
在满足证券监管规定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信息可以暂缓
或豁免披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
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
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暂缓或豁免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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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组织相关知情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知情人登记与保
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一),承诺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得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及建议他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进行暂缓与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二),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审
批确认并签字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登记,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流程等。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
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
情况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的,公司除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外,
还应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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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
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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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知情人登记与保密承诺书

         本人知悉以下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现承诺直至该事项完成或对外披露前均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进展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情人身份 知悉时间 知悉方式 登记时间   登记人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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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主办部门                          主办人员



         登记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内容

    信息披露事项类型     □ 暂缓 □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是否已填写信息披露暂
  缓或豁免知情人登记与 □ 是 □ 否
      保密承诺书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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