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舒华体育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曾繁英、黄种 杰、戴仲川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繁英、黄种杰、戴仲川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