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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8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51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0,924,5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37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董事长柳新荣先生因公外出线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
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柳新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柳新仁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0,919,599         99.9980          5,000      0.00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 关于 延长公 司      646,700        99.2327    5,000          0.7673          0          0.0000
          本 次向 特定对 象
          发 行股 票股东 大
          会 决议 有效期 及
          相 关授 权有效 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1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先生、王媛媛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