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 “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 大楼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 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6,162.08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8.92%,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55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72.30 第 1 页共 8 页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 号)。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 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1 月 26 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 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 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 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 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 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 第 2 页共 8 页 依法承继。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额 金额 年产 10.4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 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 1 40,000.00 37,658.07 项目 公司 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 2 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28,000.00 25,169.66 公司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3 6,244.57 6,244.57 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74,244.57 69,072.30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 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 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 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和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 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 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 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第 3 页共 8 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公司在控制“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 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 进度及产能情况。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 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基本满足西南地区的 市场需求,同时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 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 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 金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 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 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4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074.26 万元(实际节余募 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 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第 4 页共 8 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前述调整后,截止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拟使 原计划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含部分变 用的募集资 备注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更) 金金额 1 年产 10.4 万吨 含乳饮料生产 已结 否 37,658.07 30,583.81 30,586.46 项目 项 2 年产 7 万吨含 年产 10 万吨 乳饮料生产项 食品饮料生 已结 25,169.66 14,979.66 14,727.01 目 产线扩建项 项 目 3 年产 10 万吨食 本次 品饮料生产线 否 0.00 17,264.26 16,002.85 结项 扩建项目 4 浙江李子园食 浙 江 李 子 园 品股份有限公 食 品 股 份 有 本次 6,244.57 6,244.57 4,821.91 司技术创新中 限 公 司 科 创 结项 心项目 大楼项目 合计 / / 69,072.30 69,072.30 66,138.23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孳息。 第 5 页共 8 页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鹤壁李子园食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579901643210808 - 已销户 有限公司 浙江李子园食品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 0188990800977777 0.00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李子园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 19655101040030136 6,146.13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江西李子园食品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 909010120190009696 15.95 活期 有限公司 合 计 6,162.08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6,138.2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162.08 万元(该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合计 1,716.38 万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072.30 万元相比,存在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228.01 万元,该差异主要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及累计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6,162.0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实际数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8.92%。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 保项目质量与有效控制实施风险的基础上,强化了对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管理与 监督。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公司有效地降低了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 本着节约为本、合理使用的原则,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借助严格的采购及建 第 6 页共 8 页 设制度,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二)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公司将 按照合同条款,在条件满足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益。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具体项目 1、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6,244.57万元, 截止目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21.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422.66万元,预计后 续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为185.17万元,若按照合同金额全 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资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80.18%。 2、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7,264.26万元,截止 目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002.8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261.41万元,预计后续 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为1,531.21万元,若按照合同金额全 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资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01.56%(注:超出 部分使用募集资金孳息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6,162.08 万元, (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 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 7 页共 8 页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