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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燃气”)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郑燃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郑

燃气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郑燃气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借款 4,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新郑燃气提供担保未超出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对外

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3 亿元的担保,

其中对新郑燃气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1 亿元,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

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

    单位名称: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华办人民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祝群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

设工程设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动车充电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38,601.33               35,083.47
负债总额                    18,512.15               13,309.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8,074.82               12,846.46
净资产                      20,089.18               21,773.92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
                                                    计)
营业收入                    54,670.97               34,867.73
净利润                      2,030.05                1,814.14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本合同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属之主债权,还及于有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致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产率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

   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

   7、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

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

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四千万元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0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3.2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