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3-26
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一)我们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我们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三)我们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我们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我们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我们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我们不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八)我们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我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要求,特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征:
赵 健:
王颖颖: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