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健2024-03-2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健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
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河南工程学院教
师,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1999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黄淮学院任
教师,期间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2022 年 5 月至今在
河南工程学院任教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出席薪酬预考核委员会 2
次。现场工作天数累计 18 天。
2023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与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到现场参加会议、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
等方式,跟公司的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询资
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就公司面临的市
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就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
等情况。
3、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
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
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
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
4、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
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
立董事意见。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河南
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蓝天燃气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对外
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关于进一步明
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和董
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聘任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进行了审查,认
为他们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职务;同时认为本次修改制定的《蓝天燃
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蓝天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上述重点事项无异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完善
强化自身履职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
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 年度,本人将按照独立董事新规的要求,重点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内部治
理结构的变化、内控流程的梳理、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
项,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工作,在维护公司全体
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字(赵 健):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