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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且在
   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若“蓝

   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5 年 5 月 5 日(若为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
   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
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期
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3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因实施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0.13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因实施 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9.28 元/股调整为 8.8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情形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情形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蓝天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赞
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蓝
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若“蓝天转债”触发提前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5 月 5 日(非交
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

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交易“蓝天转债”的
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买入数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量
   李新华            实际控制人    5,868,400           0         5,868,400          0
   赵鑫          高级管理人员       803,000            0          803,000           0
              合计                 6,671,400           0         6,671,400          0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
交易“蓝天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蓝天转债”
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蓝天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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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保荐机构对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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