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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江西省九
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西晨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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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
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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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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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
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长
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4
司拟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摘要》,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
司、股东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建峰先生、丁冰先
生、梁秋鸿先生为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其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
意公司拟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建峰先生、丁冰先
生、梁秋鸿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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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由董事
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会
负责具体实施;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期限;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以及分配的全
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
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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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建峰先生、丁冰先
生、梁秋鸿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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