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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2-2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更好地激励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
                                   1
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相应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第一个解除限
                2024 年度        15%              20%               25%                 30%
    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
                2025 年度        30%              35%               40%                 45%
    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
                2026 年度        55%              60%               65%                 70%
    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
值,且“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
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n 或 B≥Bn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m≤A<An 或 Bm≤B<Bn                         80%
     净利润增长率 B
                                    A<Am 且 B<Bm                            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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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
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度 OKR 绩效得分        X≥9          9>X≥7.5   7.5>X≥6   X<6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1                  0.8        0

    注:年度 OKR 绩效得分最高分为 10 分。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对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实现的公司业绩情况,确认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
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
核最终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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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
核记录保存至少为五年,计划结束五年后由相关实施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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