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晓明先生、任明川先生、张晟杰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明先生、任明川先生、张晟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