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国邦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
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
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
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
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
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
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
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
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
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
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
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
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
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
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
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
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
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
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
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
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