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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作为正在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公司”“上市公
司”“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峰、董超

(三)现场检查人员

    董超、徐舟、洪陈旻豪

(四)现场检查时间

    董超:2023 年 11 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4 月在内的多个工作日

    徐舟:2023 年 12 月、2024 年 4 月在内的多个工作日

    洪陈旻豪: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在内的多个工作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
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2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
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
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
原因是相关硬件设备及配设施安装工程较复杂、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
计划有所延缓;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原因
是受市场等外部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节奏造成影响,导致
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保荐人将敦促上市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及
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对前述
两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3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
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客户供应商走访反馈等对会计师进行访
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

    同时提请公司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
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未来可
能存在的业绩波动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
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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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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