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0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履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承诺,彻底解决公司与大 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书店”)之间存在 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以下称“新 华书店集团”)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 控股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 持有的大庆书店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 司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1-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出版集团内部决策 程序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交易是公司按期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承诺的必要程 序。公司上市时曾向中国证监会作出承诺:为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按照 公平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 公司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现大庆书店及其下属 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龙版传媒子公 司新华书店集团对大庆书店的受让条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本次交易是公司完成在省内主要发行渠道业务整合的 重要标志。通过完成此次交易,新华书店集团将实现省内发 行渠道全覆盖,使得各项业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进一步完 善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 自有资金收购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 100%股权。交易完 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符合《证券法》中规定 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评估”)出 具的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黑龙江出版集团 有限公司拟转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大 -2- 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字[2024]第 146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 认的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根据评估报告,大庆书店 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180.84 万元,受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180.84 万元。受让完成后,龙版传媒持有新华书店集团 100%股权不变,新华书店集团持有大庆书店 100%股权,出 版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大庆书店股权。 转让前股权结构图: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100% 57.62% 、、、、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0%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后股权结构图: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57.62%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0%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100% 、、、、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3-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对方出版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 需履行以下审议批准程序: 1.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2.出版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六)过去 12 个月同类别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系独立交易,不属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易内容。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出版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912300007523763428 -4- 码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 102 号 法定代表人 曲柏龙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08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国有资产投资;房屋租赁。 出版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88,505,496.41 6,813,881,588.06 负债总额 1,834,249,702.80 1,842,806,669.69 净资产 4,554,255,793.61 4,971,074,918.37 营业收入 1,908,757,548.58 1,470,667,497.60 净利润 343,657,883.91 217,334,950.67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出版集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出版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省财政厅, -5- 黑龙江省财政厅持有出版集团 100%的股权。出版集团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及《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未出现 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 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况, 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做到明确分开, 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受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受让方新华书店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91230102126980868M 码 住所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 258 号图书配送 中心一期 法定代表人 刘金凤 注册资本 124435.52885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6 年 3 月 1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3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一般项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图书 出租;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华书店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15,038,738.62 3,376,602,259.79 负债总额 832,815,287.11 1,177,086,337.94 净资产 2,082,223,451.51 2,199,515,921.85 营业收入 1,456,706,471.88 1,170,847,518.69 净利润 136,351,616.75 117,084,140.2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新华书店集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书店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公司持 有新华书店集团 100%的股权。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 -7- 利,未出现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 动的情况,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 保的情况,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做 到明确分开,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 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 100% 股权,目前大庆书店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91230600129310691H 用代码 住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庆博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成立日期 1986 年 2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1986 年 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8-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 互联网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一般项目: 图书管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 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 经营范围 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 帽零售;广告发布;音响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大庆书店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标的公司为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其 他股东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 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不存在妨碍转移的其他情况。 -9- (三)标的公司大庆书店财务数据(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项目 /2023 年度 1-9 月 资产总额 210,923,375.50 355,710,654.79 负债总额 154,304,519.30 307,454,733.48 净资产 56,618,856.20 48,255,921.31 营业收入 198,753,656.44 151,538,190.09 净利润 14,748,787.96 2,638,166.56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13308 号)。 (三)大庆书店改制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宣函[ 2021]43 号《关于黑龙 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 续股权处置意见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市时向证监会作出的 承诺,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出版集团所属大 庆书店及其下属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大庆市大同新华书 店、林甸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肇源县新华 书店、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让胡 路新华书店共 8 家单位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相继开展了 法律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组织召开了职工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现大 庆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 -10- 备受让条件。 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中发评估出具的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报告确认的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根据评估报 告,大庆书店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180.84 万元,受让交易 价格为人民币 5,180.84 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对赌及 超额业绩奖励。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 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 A B C=B-A 100 1 流动资产 5,075.52 5,075.53 0.01 - 2 非流动资产 28,630.34 21,821.10 -6,809.24 -23.78 3 其中:债权投资 - -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9,571.49 12,666.89 -6,904.60 -35.28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9 投资性房地产 - - - - 10 固定资产 8,620.55 8,713.70 93.15 1.08 11 在建工程 -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13 油气资产 -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 15 无形资产 131.61 133.82 2.21 1.68 16 开发支出 - - - - 17 商誉 - - - - -11-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69 306.69 -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21 资产总计 33,705.86 26,896.63 -6,809.23 -20.20 22 流动负债 7,376.97 7,376.97 - - 23 非流动负债 14,338.82 14,338.82 - - 24 负债合计 21,715.79 21,715.79 - -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990.07 5,180.84 -6,809.23 -56.79 最近 12 个月内除改制评估外,大庆书店未有其他有关 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 估结果披露期间,未发现大庆书店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大庆书店净资产账面价值 11,990.07 万元,净资产评估 价值 5,180.84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拟定为 5,180.84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净 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出版集团和新华书店集团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 100% 股权。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中发评估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 了资产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4]第 146 号)为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计价基础;目标公司净 资产评估值 5,180.84 元,即转让价款为 5,180.84 元。 (三)支付方式 -12- 双方同意,受让方以支付给转让方现金货币的形式,依 据协议受让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方与受 让方签订本协议后 5 日内,受让方新华书店集团向转让方一 次性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标的资产交割 双方同意,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方股权转让价款后 30 日内,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成有关股东变更、公司章 程修改等事项,并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及备案等事 项。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1.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股权 转让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受让方拥有和 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价款日。 3.双方同意,在股权交割日之后,转让的股权所涉及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受让方拥有和承担。 (六)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致使目标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但目标公司 作为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目 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目标公司通过人员 福利精算费用预提方式,充分保障职工权益。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股权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出版集团和龙版传媒同意并出具本次以非公开协议 方式向新华书店集团转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股东决定; -13- 2.转让方和受让方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经转让方和 受让方内部有权机关(党委会、董事会等)通过本次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事项;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八)违约责任 1.如受让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未能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则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并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或所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均被视 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兑现上市承诺而 进行,符合公司进一步强化对省内发行渠道整合战略性考 虑,有利于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公司在市场的竞 争力,更好的发挥产业间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大庆 书店将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受让对本年度及未来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将受到大庆书店未来实际经营 情况而定。 (二)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或委托理财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大庆书店不存 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形。 -14-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大庆书店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 地租赁及债务承担等情况。截至议案提交之日,大庆书店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为出版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 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 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 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八、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 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曲 柏龙、李连峰、金海滨、孙福军、何军 5 名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1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办公、线上通讯方式, 对《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 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重点审核了该项议案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对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 联委员会委员曲柏龙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法 定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 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法律服务机构、精算机构对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进 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和人员费用精算,本次交易的 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的参考依 据,且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具有 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 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精算机构的 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中介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16-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即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有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 事应依法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现金收购 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法 定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 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法律服务机构、精算机构对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进 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和人员费用精算,本次交易的 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的参考依 据,且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具有 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 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精算机构的 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中介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17-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即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有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现金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后方可实施。 (五)待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1.公司股东会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2.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作为省政府、省财政厅授权经营主 体批准本次交易;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 见;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 6.《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专字(2024)第 213308 号); 7.《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 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4]第 146 号); 8.《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