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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浩)2024-04-1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徐浩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友达先
生、周鑫发先生、徐浩先生组成。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浩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
士。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教师,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的教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
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
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
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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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徐浩      9         9       0       0         5         5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
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
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2023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
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
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
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了解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生产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
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
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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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
控执行等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受侵害。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解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
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
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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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
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00.00元(含税),增加股本80,000,000股。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并进行了
有效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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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
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
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浩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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