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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圣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6,250,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06,417,454.41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39,833,1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调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铸造用陶瓷过滤
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投资金额并结项,并将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


                                             1
       及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并将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用于投资新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
       长至 2024 年末。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额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情况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
 1                                    24 个月           91,847.00   91,847.00      91,847.00            0.00
               套扩产项目
         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
 2                                     结项             14,414.00   14,414.00       1,715.45      -12,698.55
         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
 3           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40 个月           14,551.14   14,551.14      14,551.14            0.00
 4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         结项             15,230.00   15,230.00       5,440.67       -9,789.33
 5             补充流动资金              -              47,941.17   47,941.17      50,572.48       +2,631.31
         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
 6                                    18 个月           16,053.00            -     16,053.00      +16,053.00
                     目
 7         年产 3000 吨功能糖项目     12 个月            4,060.00            -      4,060.00       +4,060.00
       注:表中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总额差额为“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
       及“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专户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2022 年 4 月 18 日及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 万元以
       及 14,000.00 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2
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6,0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
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6,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野                     田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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