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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圣泉集团”)
对上述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0,000                 40,000            2024 年 6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7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 二 ) 2024 年 4 月 19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 9,480,000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337,189       -40,000      231,297,1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5,211,809          0         615,211,809
        总计             846,548,998       -40,000      846,508,998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
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圣泉集团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后续将依法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