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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04-20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董工作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独董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和行使《独董工作制度》第
十九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应向独
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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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沟通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1、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2、审计计划;
    3、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4、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
见。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前款事项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
依据不足,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汇报、沟通、意见、建议及实地考察,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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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由公司负责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十
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
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苏州天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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