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9,359.50 万
股的 0.5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4 年 12 月 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18.8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5)。
3、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对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4-057)》。
5、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2024 年 11 月 5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6、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并同意
以 18.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10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9,359.50 万股的 0.54%
3、授予人数:20 人
4、授予价格:18.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2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20%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15%
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五个归属期 15%
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草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案修订稿公告日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三、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20 人) 105.00 100.00% 0.54%
合 计 105.00 100.00% 0.54%
注:①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并以 18.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
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
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47.52 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 2024 年 12 月 9 日收盘
价为 47.52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72 个月(授予
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92%、16.51%、15.90%、16.89%、17.04%(采用与激
励计划预期期限等时段的上证综指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82.03 59.87 1,012.36 985.09 538.84 332.59 175.24 78.0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
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
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
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二)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三)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