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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4-06-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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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澜起科技”)股东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芯电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
实施本次澜起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
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
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
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登记证书编号      91110000717833800A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27 日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7 幢 18 层 1801(北京自贸试验
注册地址
             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经营范围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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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访谈,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
出的承诺。
       (3)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澜起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
关规定的情形。
       (7)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91330402MA28A6T11A
             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01 室-64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中信证券核查了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
对企业人员访谈,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
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兴芯电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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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澜起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4)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
审批程序。
       3、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6 日
类型          有限公司                    出资人         Intel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美国特拉华州
经营范围      投资持股
       中信证券核查了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
访谈,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
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为合法存
续的公司。
       (2)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
承诺。
       (3)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非澜起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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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
定的情形。
    (7)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 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的减持规定,即“股东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
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科创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科创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
让。”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澜起科技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
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
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
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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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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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