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及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3.2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253.7710
万股的 0.3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 114,253.7710 万股的 0.998%;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 114,253.7710 万股的 0.99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或“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关于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
权的议案》,确定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 26.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6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核心
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 46.50 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与 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与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相
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
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激
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对 2024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2024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澜起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2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2)。
3、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
案》。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4、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 2024 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
相关说明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
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
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3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及核心高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2024 年激励计划
①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4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②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4 年
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并同意以 26.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63.28 万股限
制性股票。
(2)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①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核心
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②公司监事会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核心高管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并同意以 46.50 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 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2024年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63.2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253.7710 万
股的 0.32%
(3)首次授予人数:28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6.6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5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①2024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②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5%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5%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 2024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占 2024 年激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制性股票 励计划首次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数量 予日公司股本
的比例
(万股)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307.59 67.74% 0.27%
——中国籍(含港澳台)员工(267 人)
6
占 2024 年激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制性股票 励计划首次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数量 予日公司股本
的比例
(万股)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5.69 12.26% 0.05%
——外籍员工(22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289 人) 363.28 80.00% 0.3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2)授予数量: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253.7710
万股的 0.998%;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253.7710 万
股的 0.998%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行权价格:46.50 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
份,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6)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股
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①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
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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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3 月 31 日 50%
激励对象根据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③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等待期指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核心高管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分两批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止和自授予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止。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
行权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5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①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核心高管激励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计划授予日公司
号
(万股) 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首席执行
1 杨崇和 570 50% 0.499%
官、核心技术人员
Stephen
2 职工董事、总经理 570 50% 0.499%
Kuong-Io Tai
合计 1,140 100.00% 0.998%
②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8
获授的股票增 占授予股票 占核心高管激励计
序
姓名 职务 值权数量 增值权总数 划授予日公司股本
号
(万份)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首席执行
1 杨崇和 570 50% 0.499%
官、核心技术人员
Stephen
2 职工董事、总经理 570 50% 0.499%
Kuong-Io Tai
合计 1,140 100.00% 0.998%
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增值权虚拟对应
一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核心高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激励计
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心高管激励
9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2024 年激励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4 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由于授予日在本公告披露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法预计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 2024 年
10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首次授予的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9.08 元/股(暂以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盘价为示例进行测
算,实际以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10
(3)历史波动率:42.0363%、40.9811%、43.3471%(采用公司与可比公司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均值);
(4)无风险利率:1.4367%、1.4898%、1.619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
期、2 年期、3 年期收益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 2024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 2024 年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63.28 15,918.09 1,645.07 8,960.80 3,949.84 1,362.3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下同。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 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
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 2024 年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
(二)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11
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55.63 元/股(考虑流通受限股票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1);
说明 1:引入 AAP 模型计算流动性折扣,流动性折扣约为 19%(计算值),具体参
数如下:
a、授予日收盘价:69.08 元/股(暂以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盘价为示例进行测算,
实际以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b、剩余限售期:4 年
c、预计年化波动率:45.9652%
d、预计年化股利率:0%
②有效期分别为:29 个月、41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42.0242%、44.7673%(采用公司与可比公司近 29 个月、41
个月的波动率均值);
④无风险利率:1.5548%、1.673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2.5 年期、3.5 年期
收益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40.00 23,592.55 1,368.91 8,213.44 8,213.44 4,860.91 935.85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
2、股票增值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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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
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
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2024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
值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届董
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
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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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
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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