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6,846,4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6,846,4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4.603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6031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511,050 股,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何
凯伦先生及倪政雄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寅彦女士、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
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6,414,118 99.5022 374,025 0.4307 58,318 0.0672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光者 2 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0,753,904 98.9503 374,025 0.9081 58,318 0.1416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光者 2 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0,753,904 98.9503 374,025 0.9081 58,318 0.1416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 2 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0,753,904 98.9503 374,025 0.9081 58,318 0.141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 2024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 79.077 374,0 18.100 58,3
1,634,018 2.8223
融资额度并提 1 25 7 18
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追光
者 2 号持股计划 79.077 374,0 18.100 58,3
1,634,018 2.8223
(草案)》及其 1 25 7 18
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追光
者 2 号持股计划 79.077 374,0 18.100 58,3
1,634,018 2.8223
管理办法》的议 1 25 7 18
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79.077 374,0 18.100 58,3
会办理追光者 2 1,634,018 2.8223
1 25 7 18
号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2、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瑞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许婉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