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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州市马尾
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投资”)、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盛投资”)、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瑞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206,294 股、
4,025,723 股、1,389,291 股,合计 9,621,308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 2.62%、2.51%、
0.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8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若计
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
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发
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
                                 5%以下股东          4,206,294        2.62% IPO 前取得:4,206,294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
                                 5%以下股东          4,025,723        2.51% IPO 前取得:4,025,723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
                                 5%以下股东          1,389,291        0.87% IPO 前取得:1,389,291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无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福州市马尾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1/3                             因 自 身
聚诚投资合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415,000 股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                                   资 金 需
企业(有限合     777,000 股 0.4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得
                                                              2025/4/2                             求
伙)                                    过:362,000 股
福州市马尾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5/1/3                             因 自 身
众盛投资合伙                 不超过: 过:1,005,000 股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1,878,000                                    ~                                   资 金 需
企业(有限合                 1.1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得
                 股                                           2025/4/2                             求
伙)                                    过:873,000 股
福州市马尾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1/3                             因 自 身
瑞盈投资合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185,000 股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                                   资 金 需
企业(有限合     345,000 股 0.21%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得
                                                              2025/4/2                             求
伙)                                    过:160,000 股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2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不减持其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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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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