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8-2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微
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
权期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的股票增值
权可行权数量为 13.67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