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4-03-1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营业收入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是公司
主要经营成果,也是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同时,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
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结合公司近几年经营情况并考
虑行业波动风险,公司将本次激励设置的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分为两个指标,其中
目标值(Am)为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7.20 亿元或 2022-2024 年均复合增长率
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20.64 亿元或 2022-2025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6 年营业收入达到 24.76 亿
元或 2022-2026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7 年营业
收入达到 29.71 亿元或 2022-2027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触发值(An)为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5.00 亿元或 2022-2024 年均复合增
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最低值、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16.51 亿元或 2022-
2025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最低值、2026 年营业收入达到
19.81 亿元或 2022-2026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最低值、2027
年营业收入达到 23.77 亿元或 2022-2027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 3 家同行业可比公
司最低值。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