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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1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7,123,1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7,123,1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43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43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邵静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     数 (%)      数 (%)
号
5 《关于审议<2023 年度        4,034,1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4,034,1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6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 5-6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宋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