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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集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集
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集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集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77,09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9.19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32.94 万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 4,54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89.1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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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1,272,570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517,145.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619,073.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73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募投项目、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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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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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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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

                                    5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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