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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2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顶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刘志春先生、洪炜先生、刘佳女士。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洪炜先生、刘佳女士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
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
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